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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罗XX诉李XX离婚纠纷——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www.lawfree.cn)
作者:肖艳平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23日
基本案情
XX与李XX1997年结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李XX经常赌博,且与一女存在非正当关系。2011年,罗XX独下广州,与李XX分居达关年之久,李XX迫使罗XX的父亲与兄弟一起到广州找罗XX,多次协商未果,罗XX遂起诉离婚。夫妻二人曾“委托”罗XX的父亲购买了一套商铺,该买卖合同是罗XX父亲与卖家签署,后李XX又与卖家签署了买卖合同,但与该商铺有关的交易都是由罗XX父亲履行,相关凭证都是罗XX父亲的名字。一审时,由于没有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加之该房产的产权存在争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之后,罗XX再一次起诉离婚,本律师主张该房尚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通过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法院支持了本律师的主张,判决准予离婚。
律师评析
本案是离婚纠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案件的焦点,至于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之后准予离婚时要考虑的焦点。从现有的证据来看,该房屋并没有过户在李XX或罗XX父亲名下,还是在案外人名下。因此,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来说,该房在法律上尚非李XX或罗XX父亲的个人财产,更谈不上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该案涉及到案外人的房屋,法院在一审时非常谨慎,担心没有对房产进行认定,判决离婚的话,尚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容易导致两人或两个家族之间的争斗。第二起诉讼时,律师对房产的性质进行了分析,成功说服法院一案归一案,在没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应该准予离婚。
农村离婚诉讼过程中,除了夫妻两人之间婚姻关系解除之外,往往还存在大量的家族间经济和情感纠葛,两个人离婚往重庆容易导致两个家族的对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非常谨慎。但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农村公民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只要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是能够接受的。

律师资料

肖艳平律师
电话:158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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